吉林艺术学院
关于聘请外国专家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聘请外国专家教学和科研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外国专家在教学和科研中的特殊作用,特制定本细则:
一、聘请原则
1、以加强学院重点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为基本目的。
2、教学和科研急需,专业对口,择优选聘,确保质量。
二、聘请条件
1、对华友好,愿意合作,业务水平高,符合我院教学和科研工作要求。
2、以本科学历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者为主。
3、身体健康,年龄在65岁以下。
4、如外国专家提出需配偶、子女同行,原则上可同意,费用自理。
三、聘请程序
1、拟聘请外国专家的单位,须于每年10月份,向国际合作交流处报送第二学年聘请外国专家计划,并填写《吉林艺术学院聘请外国专家申请表》。
2、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核同意后,报主管教学和外事的院长批准,列入聘请计划。必要时,报请院长审批。院领导
1审批后,国际合作交流处及时向聘请单位反馈审批结果及学院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待遇。
3、聘请计划获准后,聘请单位立即着手遴选拟聘人员,国际合作交流处可推荐人选,以供选择。
4、在遴选外国专家时,聘请单位要向同国际合作交流处认真审核拟聘外国专家的详细简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护照复印件,并向拟聘外国专家介绍我院情况,其所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和工作生活待遇。必要时,学院要派出选聘小组,对拟聘外国专家进行实地考核。选聘小组的组成,按照《吉林艺术学院关于外事工作的若干规定》执行。
5、拟聘外国专家人选取确定后,国际合作交流处采取现场或传真的方式,同被聘者签署协议书。
四、行政管理工作
外国专家的行政管理工作,由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主要包括:
1、负责外国专家来华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建立外国专家档案,办理入境手续,订购机票,安排住房等。
2、负责外国专家抵离境时迎送,签订合同,核定和发放工资,办理其在中国的有关证件和换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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