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核准、备案的区别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一、投资项目核准制
(一)范围。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实行核准制(具体项目参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资企业全部实行核准制。
(二)报送材料:
1、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五份。
申请报告主要内容。(1)项目申报单位情况;(2)拟建项目情况;(3)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4)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6)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2、(1)规划部门对项目规划的批文;(2)土地部门对项目用地预审意见;(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办理期限:
1、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
2、申报材料齐全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准手续,或转报上级核准机关。
(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单位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项目的核准办理同上。
二、投资项目备案制
(一)范围。属国家鼓励类、允许类且《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
(二)报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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