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相关规定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所进行的审查。
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2004年10月国土资源部发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4年第27号令),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机器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要求,依法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规定土地预审是项目审批、核准必经的前置性审查程序。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专用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程序:
申报:由建设单位向有权预审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预审申请;受理:收到预审申报材料后,对报件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查,即审查材料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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