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喜县财政局强农惠民政策
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汇编
一、农业系统
(1)、粮食直补文件依据:中央1号文件扶持对象:种粮农民
扶持标准:按计税面积每亩补贴13.5元。(2)、良种补贴文件依据:中央1号文件扶持对象:种粮农民
扶持标准:早稻每亩补贴10元,中稻每亩补贴15元,晚稻每亩补贴15元(3)、农资综合直补扶持对象:种粮农民
扶持标准。2008年每亩补贴80.6元,2009年根据农资价格上涨幅度和农作物实际播种面积,及时增加补贴。(4)、油菜补贴
文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国办法[2007]59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油菜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财[2007]157号)扶持对象:种油菜农民扶持标准:每亩补贴10元
(5)、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
文件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国务院办公厅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扶持对象:参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农民
扶持标准:中央、省、市、县四级配套资金比例为1:0.5:0.3:0.2;示范性培训中央财政最初对参训农民每人补助100元,之后逐年增加。
二、林业系统
(1)、退耕还林工程
文件依据:
1、湘政办发[2004]3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
3、国发[2007]25号《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
4、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发改农经[2007]36号《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扶持对象:退耕户
扶持标准。退耕地造林每亩每年粮食补助210元,现金补助20元。生态林连续补助8年,经济林连续补5年。配套荒山造林一次性补助种苗费50元,从2008年度计划起,每亩补助10元。退耕地补助到期后延补一个周期政策,退耕地每亩每年粮食补助105元,现金补助20元。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用于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后续产业、补植补造、生态移民五个方面建设,资金规模为105元/亩退耕地。(2)、生物质能源林
文件依据:省林业厅湘林计[2007]81号《关于下达2007年度林业-中国石油林油一体化生物柴油原料林示范基地造林计划的通知》扶持对象:生物质能源林基地建设者
扶持标准。每亩补助400元,按工程进度及检查验收结果拨付。(3)、长(珠)江防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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