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喜县财政局强农惠民政策
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单
一、促进生产发展及各类补贴政策
1、2011年粮食最低收购价(中央政策)
2011年生产的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02元、107元、128元,比2010年分别提高9元、10元、23元。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95元、93元、93元,比2010年分别提高5元、7元、7元。
2、农作物良种补贴(中央政策)
早稻10元/亩、中稻15元/亩、晚稻15元/亩、小麦10元/亩、玉米10元/亩、棉花15元/亩、油菜10元/亩、花生10元/亩、花生良繁基地10元/亩、马铃薯原种100元/亩。
3、粮食直补(省委、省政府政策)
从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专项资金,按耕地面积和粮食面积等指标测算到各县市,由乡镇财政所直接发放到农户。
4、农资综合补贴(中央政策)
从2007年开始,国家为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每年从中央财政列支农资综合补贴专款。2010年补贴我省27.42亿元,直接补贴到农户,由财政厅操作。
5、农民负担(省委、省政府政策)
(1)按照鄂办发[2002]27号文件规定,一事一议筹资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元。
(2)按照鄂政办发[2005]97号文件规定,每个劳力每年承担10个工为上限,农民愿意出资的,折资标准为每个标准工日5元至8元。
(3)按照鄂办发[2002]35号文件规定,县乡两级易涝地区排涝水费每年每亩不得超过11元,村组排涝水费每年每亩不得超过5元。目前我省ll县(市、区)县乡排涝水费已经取消,分别是松滋市、石首市、公安县、荆州区、沙市区、江陵县、洪湖市、监利县、仙桃市、潜江市、沙洋县。
6、生猪规模养殖(省委、省政府政策)
我省25个国家生猪调出大县的规模养殖户可向当地财政、畜牧部门申请扶持。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猪舍标准化改造、猪品种改良、粪污处理等。
7、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用电(鄂政发[2007]67号)
(1)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2)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
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3)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按照农用地管理,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畜禽养殖场、规模养殖小区用电统一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8、能繁母猪、奶牛保险(国办发明电[2007]53号,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7]80号)
能繁母猪、奶牛“应保尽保”。对能繁母猪保险保费实行财政补贴,具体是中央财政负担50%、省财政负担30%,饲养户负担20%。
9、养殖户信贷支持(省委、省政府决策)
省委、省政府鼓励农村金融机构为养殖户提供信用贷款,鼓励担保机构为养殖场(户)提供担保服务。并对受灾的养殖户进行救灾贷款扶持和贷款贴息。
10、生猪生产经营税费项目和标准(鄂政办发[2004]141号)
实行生猪生产、经营行政性收费限额控制。全省城、乡生猪生产和经营行政性收费分别控制在19元、17元以内。
11、农机具购置补贴(中央政策)
实行定额补贴,中央财政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农机具价格的30%。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由“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公布。
12、油价补贴(中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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