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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青山湖科技城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政办发〔2011〕92号

为进一步推进青山湖科技城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产业定位和发展目标

1.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按照“特色鲜明、品质一流、作用突出”和“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运作”的要求,坚持科技创新基地与新兴产业基地联动发展,加强创新链与产业链的对接和协同;坚持研发基地与总部基地并举,推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把青山湖科技城建设成为全省高新技术产业、科技、人才集聚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示范基地。

2.产业定位。青山湖科技城作为杭州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体现科研创新和产业化特色,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为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服务业,并与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未来科技城)实现互补、互动发展。

3.发展目标。到“十二五”期末,青山湖科技城基本完成核心区和新兴产业区的建设,集聚一批国内外一流的大企业研发中心和科研院所,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检测中心,引进一批企业集团总部和高新技术企业。初步建成产业特色鲜明、创新能力一流、生态环境优美的高科技产业新城。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处于全省领先水平。

——科技资源集聚和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科技活动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重、每万从业人员发明专利数、新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和品牌建设等指标处于全省领先水平。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万元gdp能耗水平、环境质量等指标处于全省领先水平。

二、积极支持引进研发机构和企业总部

4.针对我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的需要,重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全球服务外包100强企业、大型央企、军企、民企及其研发机构,国内外一流的大院名校研发机构及其产业化项目

5.鼓励省内科研院所联合国内外一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企业研发机构共建创新载体,以创新项目和新兴产业项目为依托,以院引院、以所引所。鼓励引进、共建的创新载体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对有必要引进的国内外一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共建创新载体,主要承担公益性任务,确需设立事业机构的,可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6.支持以全省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联合青山湖科技城内有关科研院所、企业、科技中介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共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现产学研结合

7.对新引进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内大企业(集团)总部(不包括房地产企业)项目,由临安市根据其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给予人才、研发等创新创业关键要素和重要环节的定向奖励

8.每年从省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1亿元,设立青山湖科技城的科技研发机构及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引进大企业研发中心和科研院所与省内龙头骨干企业共建创新载体的补助,以及对建设公共技术和服务平台的支持。引进共建创新载体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科研设备。对引进共建创新载体的补助经费,由杭州市、临安市给予相应的配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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