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青山湖科技城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业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浙政办发〔2012〕1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代物业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省物业服务业发展迅速,但还存在产业层次偏低、服务能力偏弱、发展环境亟待改善等问题。为进一步发挥现代物业服务业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现代物业服务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宗旨,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着力加强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规范服务标准,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较高品牌美誉度的物业服务企业,努力构建业务完备、服务优质、竞争有序、管理规范的现代物业服务业体系。
(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全省物业服务业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各项指标力争位居全国前列。
——物业服务覆盖面持续扩大。在城镇新建住宅小区全面实现物业服务的基础上,到2015年,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或准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70%以上,住宅物业服务平均覆盖率达到80%以上;新建非住宅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物业服务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各类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所占比例达到10%以上,物业服务区域业主的总体满意率达到80%以上。
——物业服务行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培育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10—20家,其中若干个骨干企业年营业收入力争达到10亿元以上,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年营业收入占行业总量的30%以上,实现物业服务企业上市零的突破;物业服务行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20亿元以上,累计新增就业岗位30万个,对经济发展和就业的贡献率稳步提高。
二、着力提高行业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
(一)不断健全物业服务体系。积极拓宽物业服务领域,从住宅物业服务加快向办公楼、工业企业、医院、学校、市政设施、城市综合体、农居点的多种物业服务延伸拓展,从建成交付后的建筑物管理向物业全过程管理和为居住者提供全面服务延伸拓展,加快形成完备的现代物业服务体系。
(二)制订实施物业服务标准。加快制订不同类型物业的服务标准和规范,促进物业服务业规范发展。鼓励行业协会和企业参与标准制订,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标准化试点。依据服务标准推行市场准入和分等级管理,提高物业服务业管理水平。开展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标准化培训,对列入国家和省服务业标准化计划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三)做大做强物业服务企业。鼓励骨干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加盟、兼并、重组
等方式加大市场资源整合力度,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推动物业服务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鼓励物业服务专业化发展,大力扶持一批设备管理、保洁家政、园林养护、秩序维护等专业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提高物业服务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充分发挥品牌的示范和集聚效应。充分发挥物业服务示范项目的示范推动作用,对所服务项目获国家、省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的物业服务企业,市、县(市、区)应给予适当奖励,三年内在参加当地物业项目招投标时给予适当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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