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小区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本小区非机动车管理,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和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小区区域内业主或装修人员的电瓶车、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等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小区指定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位于地下室负一层19号楼下。
第四条本小区非机动车辆向全体业主免费开放,无需业主缴纳停放费用,只缴纳电瓶车的充电费。
(未完,全文共657字,当前显示20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