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
江苏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活动,保障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是指经营企业依照《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取得特许经营权,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从事管道燃气和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城市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的设区市、县(市)建设(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的实施和对特许经营企业的监管工作。
第四条
实施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的项目必须经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具体实施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项目时,按照《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必须先制定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实施方案。
第五条
实行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实施方案评审制度。实施方案由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先经当地人民政府初步审查认可,再由组织制定方案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业发展规划;
(二)特许经营项目名称;
(三)特许经营项目的主要内容及基本经济技术指标;
(四)特许经营的方式;
(五)特许经营期限;
(六)经营者的选择方式及具体操作程序;
(七)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资格预审条件、招标基本条件);
(八)经营产品和服务价格的收费及调整规则;
(九)经营产品和服务质量要求;
(十)政府监管内容及相关承诺;
(十一)特许经营协议文本的主要内容;
(十二)实行临时接管措施;
(十三)经营期满后经营资产的处置;
(十四)特许经营权费的收取标准及收取办法,经营权费的资金管理办法及用途;
(未完,全文共2461字,当前显示80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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