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全市民政工作计划
济宁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济宁高新区、北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2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2012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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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民政为目标,紧紧围绕惠民生、促和谐,着力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升能力、优化服务,力争主要工作指标普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努力在工作理念上实现新提升,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再创新业绩,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上体现新作为,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上实现新突破,在队伍建设上树立新形象,为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一、以提高标准、拓展服务为重点,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
1、城乡低保工作。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确保达到、力争超过省下达任务指标。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60-320元提高到300-36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1400-1700元提高到1800-2300元。根据物价上涨情况,适时启动价格联动机制,向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继续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实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精细管理。
2、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由每人每年3000元和1800元提高到3600元和2100元。加大投入,集中改造一批院容院貌破旧、基础条件较差的乡镇敬老院。继续深入开展乡镇敬老院服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全面完成乡镇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任务。
3、医疗救助工作。全面开展门诊救助,取消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救助病种限制。落实对白血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等特大病种的市级医疗救助规定,加大对患特殊重大疾病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继续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办法,进一步提高救助时效和服务水平。
4、救灾减灾工作。认真贯彻《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健全完善灾民救助和恢复重建制度,提高救灾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市县救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和上下衔接配套的救灾预案体系。完善落实灾害应急响应、灾情信息调度、灾情会商制度,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开工建设市救灾仓库,加强县级救灾仓库规范化建设。丰富救灾物资储备种类,加强应急救援车辆、通讯工具等救灾装备建设,提高应急救助能力。制定贯彻《国家综合减灾“十二五”规划》实施意见,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继续组织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5、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认真落实《济宁市建立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对农村贫困家庭改造实行即时申请、即时受理、即时施救,由集中式开展向经常性、制度化转变。
6、专项社会救助工作。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工作,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确保不让一名贫困大学生辍学。整合社会救助资源,推进社会救助综合平台建设。
二、以落实政策、创新机制为重点,全面加强双拥优抚安置保障服务体系建设
7、双拥工作。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大会精神,做好全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总结表彰工作。广泛发动、扎实开展新一轮双拥创城活动,按照《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明确任务目标,分解落实责任,解决实际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培育基层典型和工作亮点,推动双拥共建工作社会化、经常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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