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厅、江苏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人在江苏就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厅关于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市劳动局,省有关厅局:
自去年全省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来,我厅陆续制定和出台了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一系列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对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起到积极作用,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加之各地在实践中面临一些新的政策问题,为此,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公有制企业实行公司制企业中的董事长和总经理为同一人担任的劳动合同签订问题。
实行公司制的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为同一人担任的,该企业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行政负责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无主管部门的,由董事会议决定。
二、关于企业党委书记和工会主席签订劳动合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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