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房屋评估的正当程序
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流程
1、公示评估机构名单,供拆迁当事人选择。
2、确定评估机构。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者当事人抽签的方式确定。
3、拆迁人与评估机构签订委托评估协议。
4、评估机构负责收集被拆迁房屋资料,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建筑面积、房屋结构、装璜、附属物等。
应具有。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照片资料、实地勘察测量记录、评估对象登记清单,工作人员记录,被拆迁人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应当附有现场证人签名。
5、公示初步估价结论,公示时间7天。
6、估价机构向委托人提供被拆迁房屋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
7、委托人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估价报告。
(未完,全文共997字,当前显示28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