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1、目的:
为加强公司车辆和司机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吉林省三河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职责
1、公司办公室为公司总部车辆及司机的直接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及解释。
2、本制度中所指车辆仅为公司名下的公务车辆,不含机械工程用车。第三条车辆管理
1、新车购置
1.1公司办公室结合公司办公实际需要提出购车申请,由公司办公室主任填写《购车申请单》,说明购车的类型、品牌、型号、款式等信息,经公司办公室主任审核、公司行政副总、审批通过后,公司办公室进行购置。
1.2公司采购部结合本单位工程需要购置工程车辆的,参照公司采购部相关制度执行。
1.3新购车辆装饰标准:
1.3.1新车普通装饰,内容包括:太阳膜、座套、脚垫、方向盘套、掸子等擦车清洁用具。具体标准如下:
1.3.1.1公司副总经理(含)以上领导车辆不得高于1200元/辆。
1.3.1.2各分支机构总指挥车辆不得高于1000元/辆。
1.3.1.3综合办公室办公车辆不得高于800元/辆。
1.3.2每年3月份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装饰物品进行清点检查,对破损的装饰物品由司机填写《车辆装饰物品申请单》,经办公室主任审批通过后统一购买。
2、车辆落籍
2.1新车购置后,由办公室负责办理落籍手续,将相关手续资料存入公司车辆档案中后,按照财务部相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2.2抵账到公司的办公车辆交由办公室办理变更手续并登记《车辆顶账台账》。
2.3抵账出的办公车辆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签订《车辆顶账协议》,办公室办理变更手续,相关手续资料入到公司车辆档案中。
2.4办公室负责资产归本公司所有的公务车辆年检的相关事宜。
2.5有专职司机的车辆由司机根据车辆实际情况和检审日期,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之前一个月内向办公室申请资金办理车辆年检相关事宜,车辆涉及违章行为的,如果是司机本人驾驶的由司机自行处理,如果是其他人驾驶的由直接责任人处理。无专职司机的公司车辆由办公室将涉及该车的违章行为处理完毕,办理年检事宜。
3、车辆保险
3.1资产归公司所有的车辆必须办理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项目包括:三者、司乘、车损、不计免赔。由办公室填报《车辆保险申请单》报行政副总审批。
3.2公司办公室负责资产归本单位所有的公务车辆保险相关事宜,保险公司由公司办公室指定,办公室在保险办理完毕后将保险单等相关资料交由档案部保管。
4、车辆档案管理参照档案部相关规定
5、车辆使用5.1车辆使用和调度
公司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负责集团公司办公车辆的统一调度使用,并及时做好用车记录;
5.2公司各部门员工因公外出(包括临时出差)需要用车,应由公司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统一派车,使用人需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部门主管签字后交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处,由其以车辆使用申请的先后顺序及办理事情的轻重缓急安排车辆,出磐石市地区以外的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有主管经理行政副总审批,出车司机必须见到车辆管理人员签字的《出差申请单》方可出车并填写出车记录,司机未填写出车记录的,一经发现,按该司机缺勤处理。
5.3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不得外借,不得将车辆交给非公司司机或无证人员驾驶。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应经公司行政副总批准。
6、车辆使用费管理
6.1本条规定所指车辆为公司所属的办公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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