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含预审论证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依据、程序、要件、时限
日期:2006-12-13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范围和程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及独立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之前,必须依法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建设用地预审的申请,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没有进行用地预审或预审未通过的,发展改革部门不得批准、核准和备案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行分级管理
1、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由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核、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县(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由县(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核、批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2、由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初审,上报有预审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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