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规则
申请材料:
由省厅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不提交原由省厅审批发证、有档可查的企业原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和“三类”人员证书。
初次申请、重新核定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除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材料外,申报材料可采用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原件须由受理初审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已审核原件的印章。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综合资料、其它资料”分类装订成册,采用胶装软封面封底,并编制总目录及标明页码。
企业需提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资料(综合资料、其它资料)一套。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书面材料由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生成打印,表格与系统电子数据的内容须完全一致。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同步在网上资质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
2、由企业如实填报,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初审机关出具的初审文件原件
(三)综合材料(第一卷)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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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