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商品房交易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关于开展商品房交易乱收费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汇报
根据赣建房【2010】
10号《关于开展商品房交易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认真对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在具体的业务工作中,我局严格做到按标准收费,无论是交易费、产权登记、测绘还是白蚁防治,都没有出现乱收费、搭车收费、擅自提高标准收费、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名义变相收费的现象。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交易收费:按照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江西省建设厅《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计收费字【2002】
502看过你)规定执行,新建商品住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收取3元;存量住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取6元;经济适用房减半计收;住房租赁手续费按每套100元收取。
二、房屋登记收费:按照发改价格【2008】
924号文件执行,每件收取80元。
三、房屋测绘收费:按照玉价费字【2009】
14号文件执行,住宅用房每平方米1.36元,商业用房每平方米2.04元,多功能综合用房每平方米2.72元。
四、白蚁预防费:按照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财政厅赣价房字【1999】
第1号、赣财综字【1999】
第31号文件执行,新建(包括翻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按实际施工的建筑面积收取,钢筋混凝土结构每平方米1.5元,砖混结构每平方米2元,砖木结构每平方米2.5元。
五、白蚁灭治费。依据已经发生的白蚁危害实际面积与灭治的难易程序按每平方米4—5元的标准收取。
2010年4月15日
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房地产交易中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的税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加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问题
(一)关于加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营业税税收管理问题
(未完,全文共2412字,当前显示78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