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土证办理申请书
办理工程渣土处置证程序
关于办理工程渣土处置证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10日内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城管局窗口申报渣土处置计划,办理渣土处置手续,签订环境卫生保洁责任书。申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办理工程渣土处置证
(一)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
①《规划许可证》原件;②施工总平面图;③单体基础图;④地下出土量说明。
2、拆迁工程
①市、县政府拆迁文件;②《房屋拆迁许可证》原件;③拆迁评估报告;④拆迁红线图。
注。当拆迁许可证标注面积与评估报告标注面积不一致时,以拆迁许可证为准。
3、市政工程
①《规划许可证》;②《施工图》。
4、其它建设工程提供土方、面积等相关证明。
(二)办理程序
1、未提供相关要件资料的,及时一次性书面告知;
2、相关资料要件齐全,工程渣土管理人员实地勘察、计算;
3、填写《工程渣土处置证》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他人的,须出据委托书;渣土种类、地点、位置,表述清楚);
(三)承诺时限
在申报材料齐全情况下:
1、大型工程3个工作日办结;
2、一般工程1.5个工作日办结;
3、零星工程1个工作日办结。
二、办理工程渣土清运证
(一)取得资质的工程渣土清运企业在清运前,按照渣土清运工程量的大小,向工程渣土主管部门交纳3-8万元工程渣土处置清运保证金;
(二)出示《工程渣土处置证》;
(三)提供出土、受土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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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