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财务内控制度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操作流程,明确审批程序,确保各项支出依法合规,实现成本有序可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现行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固定资产是使用年限在一年及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及以上(另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主要包括:通信设备、线路设备、房屋建筑物、运输设备、仪器仪表、工具及器具、土地等。
第二条固定资产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应达到以下目标:
1.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运用状态良好;
2.确保固定资产的计价真实、准确;
3.确保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真实、准确;
4.确保固定资产的有关记录的真实、完整;
5.确保固定资产的运用效率和收益。
第三条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业务岗位责任制和内部牵制制度,对不相容职务的岗位和人员的职责必须加以适当分离:
1.购建申请与购建计划编制人员实行分离;
2.购建计划的编制与计划的复核、审批人员实行分离;
3.购建预算编制与审核人员实行分离;
4.采购与验收、保管人员实行分离。
固定资产(设备)购置
第四条根据本单位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编制固定资产购置(新建)预算,经本部门(单位)负责人签署同意购置(新建)的意见后,按计划管理权限上报。
第五条主管计划部门收到固定资产(设备)购置(新建)申请后,会同设备(技术)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设备)购置新建的申请评估,按照批准权限予以审批立项。并签署意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条主管计划部门会同财会部门商定固定资产购置(新建)资金来源和投资规模,提出购置数量和投资金额的意见,报分管领导或有关会议审批后,下达计划。
第七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单位)根据批准的计划,由使用、技术、设备管理、合同管理、纪检、财会等部门组成采购小组。根据法人授权,由合同管理部门组织对固定资产的质量、数量、价格、设计(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等合同条款认真审查,财会部门重点审查结算方式、结算时间等条款。具备招标条件的,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
第八条设备管理与使用部门(单位)共同组成验收组,根据购置计划和合同,点收固定资产数量,验收质量和安装调试情况,编写验收报告,并填制“新建(购置)固定资产验收交接记录”。
财会部门根据验收报告,与合同、购置计划核对后,按照合同规定履约结算。
第九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根据验收记录汇集整理技术档案,登记固定资产保管台账;财会部门根据复核后的计划、合同、发票、银行结算凭证、验收交接记录等凭据,编制有关凭证,确定固定资产价值,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填制“固定资产登记簿”;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填制“固定资产卡片”并分别保管,同时交使用部门保管。
固定资产工程交付
第十条固定资产新建、扩建、改建、购置的交付使用手续,应按以下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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