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接待工作规范,对外树立公司形象,降低成本,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各类接待工作。第三条接待事务分为3类:
A类。贵宾接待。指政府高职人员、重要客户、重大客户、外宾及参观团体。
B类:业务接待。指一般营销客户。c类:普通接待。指各部门的一般来客。第四条接待场所:
(一)接待室。公司所有接待指定场所。
(二)会议室。接待备用场所,在接待人数超过8人或接待室在用时启用。
(三)多功能厅。大型接待或需使用多媒体等特殊情况时使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接待工作是公司窗口式工作,对于塑造企业良好形象、实现营销策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相关部门及人员必须高度重视且规范操作。
第六条集团办公室主任及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对行政来客接待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市场管理部经理对市场来客负有全面责任。各部门的来客部门领导负有全面责任。
第七条接待内容包括:迎客引入、询问让座、接待洽谈、参观介绍及招待服务等。分工如下:
(一)接待人员。提供良好的接待环境保障及备品准备,定时进行环境卫生及车间卫生的清扫工作,负责招待服务和来客记录。
(二)保安。提供安全保障及来客引入。
(三)行政管理。提供信息沟通保障及调度控制,安排来客食宿。
(四)陪同人员:
(未完,全文共1672字,当前显示55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