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区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管理办法
xxx区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中发〔2004〕3号)、《中共xxx省委关于努力推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04〕13号)和党的十七大关于“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普及活动”的精神,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在“三最”xxx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社科事业繁荣发展,xxx区委宣传部、xxx区社科联决定从2012年开始,在我区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基地(以下简称社科普及基地)建设工作。为此,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xxx区社科普及基地由xxx区社科联组织相关专家评审、认定建立,由区社科联对其工作开展进行业务指导。区社科联具体负责基地的申报受理、联系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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