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依据《江苏省职业院校后勤管理规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我院资产管理和使用实行院长(校长)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建立学校与各系、部两级管理体制。
第三条后勤处代表学校对全院除图书以外的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各系、部对资产实物进行具体管理,图书由图书馆负责管理。
第二章校产的范围
第四条、校产涵盖的范围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1.教室
2.专用教室(含实训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会议室)3.办公室
4.食堂(含餐厅)、浴室5.男女学生宿舍
6.运动场(含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网球场、塑胶跑道等)
7.体育馆(含乒乓球室、器材室)8.物品(器具)储藏室、仓库9.监控室、网络中心
10.其他公共区域:报告厅、微机房、语音室、中心机房、自行车库、校门、围墙、配电房、超市、照明及消防设备、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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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卫生设施、草坪、花卉基地、花坛及广场、宣传报栏等。
第三章管理组织系统
第五条、校产管理组织系统
1、在院长(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分管领导主管,后勤处具体负责、总管学校财产。
2、各类设备、校产根据分块、分线管理原则落实,由各有关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各处室、各系内财产负责人为各处、系主任;各教师办公室财产负责人为各办公室主任(由系主任任命);各班级财产具体负责人为班主任;各专用室(含报告厅、会议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微机房、语言室、体育馆、中心机房、多媒体教室等)的财产负责人为各处系指定的专用室负责人;食堂(含餐厅)财产负责人为食堂主任;学生寝室的财产负责人为各相关班级的班主任,运动场(含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网球场、塑胶跑道等)财产负责人为体育室负责人;超市的财产负责人为店主;各储藏室财产负责人为各物品储藏单位的负责人。
第六条、财务室、资产办协助后勤处建立学校财产账,分类建立资产总账和分类明细账,所有资产和大宗物品(图书、实验实习设备、课桌椅等)都必须登记造册;各处、系(包括教室、寝室、办公室、实验实习设备、食堂以及各专用室等)现有财产均应登记造册,经后勤处核对无误后,后勤处代表学校与各处系财产负责人签定有关协议,建立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
第四章购物与领用制度
第七条、学校添置财产,先由各处、系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核,经院长(校长)同意,必要时经院长(校长)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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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确定,由物品采购小组负责组织购置。
第八条、学校基建和较大型维修,较大型、较多物品添置由分管领导组织人员进行预算编制,经院长(校长)同意,交院长(校长)办公会议确定;基建维修和较大型(较多)以上物品添置,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必要时报请或委托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公开招投标。
第九条、添置校产,经校产专管员验收签字后,登记入册,方可分配使用,严禁未报购物和购物后未报验收入册擅自领用。
第十条、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无偿调拨的仪器和赠送的设备、装备、图书等有关资产,应由验收人员或接受人员填报《固定资产调拨使用单》入账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各处、系的用品、常规教具由后勤处根据需要和可能情况统一配备。各处、系负责人或教职工个人领用公物均需填写《领物登记单》,写清数量用途并签字,严格手续,明确责任。笔墨纸张虽属低价易耗品,也力求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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