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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产管理办法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宪法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保护公共财产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光荣职责。学校公共财产是学校开展政党的教育教学工作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为切实保护我校的一切公共财产,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特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全体师生员工须遵照执行。

一、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学校每学期期初组织人员对公共财物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登记造册,落实财产管理责任人。每学期期末对公物进行检查验收。

二、建立财产登记制度一是建立公共财物借、还登记制度。凡是向公共财物管理责任人借、还公物,均记录好借、还公物的品种数量及日期和其它应有的说明。凡有损坏或遗失,借物人须照价赔偿或负责维修好。登记薄将作为财会档案予以保存备查。二是会计要建立健全财产管理财薄,及时准确地做好记录,做到物物有账,账物相符

三、班上的公物管理实行班级负责制。凡是班上的讲桌、课桌凳、书柜、卫生工具,毛刷、一切电器、门窗、玻璃、美化教室用品,班级牌,均由该班全体学生共同负责保护、管理。如有人为损毁,由该班自行解决维修或照价赔偿。学校从班主任津贴中那一部分作班级财产管理保管保证金。

四、建立公共财物管理部门负责制。实验器材管理和杂物保管室由雷丙银负责,微机室器材管理和档案室的公物管理由吕志强负责,图书室公物管理由张小波负责,体育器材管理由蒋道国负责,打印复印机和打印资料由教导处负责。录音机、听力磁带、教参、教学挂图由教导处负责管理,伙食团公物由卿忠明负责,雷丙银负责对电器、办公用品等进行发放与登记。办公桌椅经编号、登记后由各位教师负责管理。

五、学校公物非经校长和管理责任人签字同意,并办理好有关手续,不得外借,否则,一切责任由管理责任人承担

六、各位教师有对学生进行爱惜保护公共财产的责任

七、未尽事宜,由学校或分管领导解释说明

上杭乡小学

2015年2月28

校舍定期检查维修制度

校舍是搞好教学工作的重要保障,为了加强校舍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校舍安全和合理使用,延长校舍使用年限,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舍及其它建筑物,由总务处有关人员定期进行检查,以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每学期进行一次重点检查,平时做到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平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用单位应密切关注校舍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二、发现校内有危房,要及时写出报告,经领导批准后实施维修或拆除

三、对老化校舍、陈旧设施写出报告,提出修改建议。大的工程报上级批准后实施,零星工程填写报修单,按规定及时组织实施。

四、体育设施总务处委托体育部负责定期检查。体育教师在组织学生使用体育器材、设施前,要首先检查器材、设施的牢固程度、安全可靠程度,发现问题立即汇报解决。

五、宣传类专用设施,设施使用单位应经常对设施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用,以确保安全

六、有关责任人因末及时检查或检查出问题后,末及时解决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归总务处

2015年2月28日

学校食物中毒预防和报告制度

一、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校食堂、食品商店的场地、设备与环境,食品的采购、贮存与加工,从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必须达到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或放心店的标准要求,并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

三、学校应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总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并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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