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级环境保护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以奖代补"专项资金解释
1、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根据相关规定,政府为支持农村环境保护,鼓励各县(市、区)有效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示范建设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
2、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的支持方式。“以奖促治”资金主要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项目;“以奖代补”资金主要支持通过环境建设达市级生态示范标准的乡镇、村庄的创建。
3、“以奖促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内容:
(一)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1、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主要支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措施,用于饮用水水源地排污口拆除、截污及隔离设施建设、标志设置等。村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措施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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