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省级环境保护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推动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切实改善我省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条例》和《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决定设立省级环境保护“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创新工作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完善补助政策,推动和促进我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支持原则
(一)按照“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优先支持环保规划内治理项目和重大、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
(二)按照“诚实申请、公正受理、专家评审、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的原则,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保证项目选定程序合规、操作规范、决策科学。
三、支持重点
(一)区域性、流域性水污染防治项目
1、重点河流沿线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2、污染严重的城市内河综合整治项目;
3、省界、市界特别是污染纠纷频发地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对国家重点考核断面水质达标有明显效果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4、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等。其中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主要包括:截污导流、生态清淤、生态修复等。
(二)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
1、工业点源提标治理项目;
2、中水回用项目;
3、强制性清洁生产项目;
4、二氧化硫治理项目(包括省管电厂和其他重点污染源)以及其他重点污染防治项目。
(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
纳入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饮用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综合整治项目。
(四)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项目
1、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2、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或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
(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需要支持的其他项目。
四、项目要求
(一)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利于减少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量、改善区域流域环境质量,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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