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的意见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0〕33号)精神,为规范和完善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的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资与年度考核奖金
(一)工资
1、辅助服务雇用人员工资标准。一档2200元/月,二档2400元/月,三档2600元/月,四档2800元/月,五档3000元/月,六档3200元/月,七档3500元/月,八档3800元/月。
辅助服务雇用人员首次雇用时,大专学历人员执行工资一档,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执行工资二档,公安部门特殊岗位高中(中专)学历首次雇用时工资标准执行2000元/月。
晋升办法。连续2年雇用期考核合格以上的,可晋升1个工资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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