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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暂行办法

西城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办法

西商务发〔2012〕8号发布时间:2013-07-22

按照北京市建设世界城市打造和谐宜居城市的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经济,以适应城市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深入贯彻“人文西城、科技西城、绿色西城”的发展战略,发挥核心功能区的引领作用,进一步规范西城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经营活动,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促进该行业的健康发展,满足群众销纳废旧物资和环境建设的要求。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北京市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促进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及《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结合西城区的实际,提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管理办法。

西城区域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人及社区收购网点,应遵循本管理办法。

一、规划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合理规划、属地布局、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行业规范的原则,以固定店铺为主,社区临时收购网点为辅,鼓励电话预约、网上预约、上门服务等多种收购形式,完善社区再生资源收购网络。

(一)再生资源回收应当有利于防止环境污染,有利于改善市容市貌,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有利于提高行业发展水平

(二)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一般应设在居住小区内。区域内重点大街、重点地区、宗教活动场所、旅游景区、重要星级饭店及政府机关、军队、学校及周边地区不得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网点。

(三)西城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总量基本满足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1500—2000户居民设置一个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要求,全区总量维持现状。社区回收网点要逐步退路进屋。

二、回收网点应具备条件

(一)室内经营网点。营业面积必须达到相应标准,经营区与生活区相对隔离,符合消防的要求,取得工商登记注册营业执照。

(二)社区临时回收网点。使用封闭货车装载回收物品,不得影响该地区居民和车辆的通行,废旧物资不得侵占道路。设置远离变电站及有关架空线路等易燃易爆物品。

(三)定点定时收购网点。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面积和收购方式经营,不得随意扩大占地面积。

三、经营范围

(一)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二)生活性废旧物资是指居民生活中淘汰的锅、碗、瓢、盆等,造纸原料中的书本、报纸、杂志等,废旧塑料中的瓶、管、板、角、棒等制品,废旧橡胶制品及废旧家用电器等,居民生活中淘汰的可利用的废旧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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