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赣州管理中心综合行政管理补充规定为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明确职责,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管理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并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补充细则。
一、接待工作
1、接待工作坚持综合部归口管理与对口部门接待相结合的原则,由综合部负责接待工作的统一管理。
2、在接待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住宿费、餐饮费、公务礼品等,必须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在授权范围以外个人不得擅自作任何决定和承诺。
3、各部门如有接待任务应告知综合部,费用开支需经综合部同意并签认,综合部根据接待规模及费用开支数额情况向分管或主管领导请示。未经同意私自安排的宴请等接待费用,一律不予签字报销。
二、机务管理工作
1、综合部统一负责车辆调度、设备维修及各项费用的审核。
2、机械设备的正常维修保养、机务油料费用由综合部统一安排,车辆维修必须填写派修单,二保以上的维修必须经过分管领导同意。
3、设备车辆新增采购必须由上级批准,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
4、设备车辆划拨须经分管领导同意。
5、省内出差三人以下原则上不单派车辆。
三、差旅费管理
1、各部门若有出差任务须与综合部联系,实行出差公示。
2、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3、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4、差旅中伙食费补助、交通费补贴、通信费补贴等不能重复报销。
四、固定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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