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站辐射承诺书
天津市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
为落实我单位辐射工作安全责任制,防止放射性污染,确保辐射环境安全,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辐射工作的要求。
(单位名称)承诺:
一、我单位法人(姓名、职务)。为本单位辐射工作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辐射安全工作负总责。
二、我单位确定:(处、科、室)负责我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指定:(姓名)同志为我单位专职辐射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我单位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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