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
为防止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落实辐射工作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
张家口市第五医院(涉源单位名称)承诺:
一、单位负责人林佃相(副院长)(职务、人名)为本单位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人。
二、设置专项机构(机构名称)或指定专人杨军(人名)负责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
三、在许可规定的范围内从事辐射工作。
四、健全安全、保安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制定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并采取措施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将立即报告当地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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