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制度
为防范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规范信用社治理和经营,内控制度的建立十分必要。内控制度是农信社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以科学化、法制化为基本理念实行自我约束的制度性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社内控体系,促进信用社治理科学化、制度规范化、经营法制化,是信用社当前和今后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任务。
一、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建设存在的新题目
1、内控制度缺乏权威性。保证信用社的内控制度有效执行,必须建立有权威、有独立性的内控机构,这是建立信用社科学经营治理机制的需要。现实情况是,制度建立的多,真正执行的少。由于内部稽核职员是在联社的领导下,缺乏独立性,在对实施项目的检查中,面对查出新题目往往束手无策,只能在具体规范上作一些调整和纠正,很难对责任人作相应处理。
2、法人治理结构尚未真正建立。信用社固然按照规定成立了“三会”。制定了相关制度和具体规定,但就“三会”制度本身来说大多形同虚设,很多规定在实际操纵中难以执行,决策权、监视权、执行权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得到有效分离,由此也就很难对信用社法人代表实施有效的监视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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