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附件
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和鼓励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规范和加强我省国际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联合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确保联合实验室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联合实验室是全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平台,是聚集和培养高层次国际科技人才和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的窗口。
第三条
联合实验室充分利用国际科技和人才资源,研发活动应处于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是联合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发布联合实验室建设项目指南;
2.制定联合实验室建设发展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指导联合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3.批准、受理、评审联合实验室的建立、重组、合并和撤
—1—销,组织对实验室进行考核评估和总结交流;
4.采取适当形式给予经费资助。
第五条
省直部门(单位)或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是联合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1.根据省联合实验室建设指南,组织本部门开展联合实验室建设项目和实验室达标认证项目的申报工作;
2.负责联合实验室建设计划的实施,指导联合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
3.对联合实验室的建设和开放运行,在资金匹配、人才培养与引进、科研项目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第六条
依托单位(建设单位)是负责联合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主要职责是:
1.具体组织联合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工作,为联合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配套条件和资金;
2.检查、监督实验室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联合实验室考评工作;
3.负责聘任联合实验室和国外合作伙伴、遴选并聘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学术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4.根据学术委员会的建议,制定联合实验室的研究发展方向、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确定联合实验室的人员安排;
5.解决联合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
组建与立项条件
第七条
联合实验室按照统一规划、有限目标、公开公平、—2—择优支持的原则进行建设。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八条
(未完,全文共2668字,当前显示87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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