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经济社会发展考评办法(试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政发〔2009〕2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暂行办法》已经2009年省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暂行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决策部署,科学监测和客观评价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加快建设西部强省、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步伐,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监测考评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第一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统筹城乡经济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城镇化、工业化、产业化和特色经济、民营经济、园区经济、劳务经济及环境保护和社会事业发展等重要任务,促进农民增收和财政增收,实现富民强县。建立科学、公正、公平的监测考评指标体系,实行定量综合监测考评,客观反映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调动各县(市、区)加快发展的积极性,促进我省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加快建设西部强省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步伐。
第二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的工作原则。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经济与社会事业统筹发展的原则,体现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突出经济监测考评;坚持全面和重点相结合的原则,体现综合考评,突出重要工作监测考评;坚持近期和长远相兼顾的原则,使监测考评具有前瞻性和导向性,突出各地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实绩;坚持科学真实、公正可比的原则,推动和引导县域经济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加快发展。
二、监测考评范围
第三条县域经济社会是指在县域范围内以城镇为中心、农村为基础,由各种经济成分有机构成的一种区域性经济社会。根据我省实际,县域经济社会监测考评范围为全省107个县(市、区),重点监测考评83个县(市)。
为了保证监测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比性,根据县域和城区的不同特点和发展取向,采用不同的指标体系进行分类监测(县域监测考评范围和城区监测考评范围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监测考评指标设置
第四条结合我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监测考评指标选取经济发展指标、经济结构指标、社会发展指标、生态环境指标四大类,其中83个县(市)监测考评指标为31项;24个区监测考评指标为30项(县域和城区监测考评指标体系详见附件3和附件4)。
监测考评指标体系是动态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结合省委省政府工作重点,监测考评指标适时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第五条经济发展指标包括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城镇固定资产投资额、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人均财政总收入、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财政总收入增长速度和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等。
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城镇固定资产投资额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综合性指标,是一个地区社会生产活动成果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体现,具体反映县域经济规模、综合竞争能力、项目带动和发展后劲,是监测考评县域经济的基础性指标。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人均财政总收入主要反映一个地区的经济水平。采用人均指标体现监测考评工作的可比性和公正性,是经济指标监测考评工作的重点。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财政总收入增长速度和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主要反映各县域单位经济发展的潜力和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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