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经济社会发展考评办法(试行)
量化考评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学校教师量化考评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一、思想政治表现。定性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二、教育教学情况:
(一)出勤10分一出勤
1、出满勤者得10分;
2、病假:每十天扣1分;
3、事假:每五天扣1分;
4、旷工:每半天扣1分;
5、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政治学习,教研活动,校、年段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每缺席一次扣0.5分;
6、退到、早退两次扣0.5分。说明。(1)无故旷工达半个月以上或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中有2/3以上不参加者,可视为不合格教师;(2)病假达四个月、事假达二个月以上者,不得评为优秀教师。
(二)教学工作情况60分二教学工作情况
1、教学工作量情况(12分)(1)完成省文件规定的最低教学时数者,
一、二年级每周20节,
三、四年级每周18节,
五、六年级每周16节(早读、写字每两节为1节),得12分。在完成上述规定教学时数每周超5节的基础上,每增加2节奖励1分,但奖励最多不超过3分。(2)学年度完成任教总课时数少于规定的最低时数(校长不少于1/3,教导主任不少于1/2),每缺2节扣1分,缺1/2以上者,除工作量项目内不给分外,并在备课、写教案、批改作业和授课等栏目内累计最多得15分。(3)专、兼任教师要求每人每学年听课不少于35节,每缺一节扣0.5分;(4)凡担任毕业班统考科目授课者,按实际授课节数1.5倍计算;说明:教务处安排的代课、第二课堂教学亦可列为教学时数。
2、备课、编写教案情况(7分)(1)能认真备好每一节课,写好每节课的教案,按规定布置作业。并认真批改作业,经检查评为优秀的;(得6-7分)(2)能备好课、能写好教案,并能按规定布置和批改作业,经检查评为良的;(得4-5分)(3)其他一般情况。(得1-3分)
3、批改作业情况(5分)(1)能按规定布置作业,并认真批改作业,经检查评为优的;(得4-5分)(2)能按规定布置作业和批改作业,经检查评为良的;(得2-3分)(3)其他一般情况的。(得1-2分)说明:对跨年段和跨学科任课的教师应适当给予优惠。
4、授课情况(15分)(1)能准时上、下课,讲授好每节课,讲授内容准确、生动、学生反映好,听课教师评价好,课堂秩序好的;(得12-15分)(2)以上评价内容做得一般的;(得6-11分)(3)以上评价内容做得比较差或常乱班的。(得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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