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办理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须知
一、法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二、办理程序
(一)、受理;
(二)、审核;
(三)、发给《质量监督报告》。
三、申请条件和申报资料
(注:
2、
3、
4、
5、
6、
7、
8、9项资料收原件,要求必须亲笔签字加盖鲜章,所有签字人员和永久性标牌人员必须一致。)
(一)、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盖鲜章签字);
(二)、质量保修书及使用说明书;
(三)、桩基础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四)、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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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