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水利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范文
漳州市水利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为做好灾后水利设施恢复重建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利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10号)、《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农村水利工程灾后恢复重建的指导意见》(闽水农水„2016‟6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水利设施灾后重建,原则上按照应急抢修、重点整治、全面修复3个阶段开展。
(一)加快应急抢修。灾后15天内保障农村临时供水,抢通临时灌溉供水;30天内完成堤防、水库、水闸、小水电站等设施的应急抢险处置,满足农村居民基本供水需求,确保重点水利工程应急度汛。
(二)开展重点整治。灾后6个月内,整治堤防、水库、水闸、小水电安全隐患;基本修复农村饮水安全设施和农业灌溉设施,确保水利工程度汛安全,确保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基本满足农业生产用水需求。
(三)全面修复重建。结合冬春水利建设和水利水毁工程集中修复整治,翌年汛前全面完成水利水毁工程灾后修复重建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迅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灾后,立即组织开展水利工
—1—程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包括。农村饮水设施的水源工程、供水管网、净化设备,水库大坝、放水和泄洪三大建筑物,江海堤防(水闸)的边坡稳定、基础稳定、渗漏稳定,小水电站的引水设施、发电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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