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申请
申请省审批的
一、
二、三级资质,须制作《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附件材料》(纸质)一套。但涉及代表工程图纸(无法上传)问题的,须在资质初审前按要求填写《市、县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代表工程图纸审核意见表》(打印),以备审查签字并经确认盖章后上传。
申请部审批的一级资质,须制作《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附件材料》(纸质)二套。标准a4纸,编制目录,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
附件所需材料均为复印件,按下列顺序装订:
(一)综合类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社保凭证(本)及按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
2、
4、
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首次申报资质的企业从最低资质开始申请,跨年度的新企业要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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