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杭州市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园的通知
有关区、县(市)农办(农业局)、财政局:
根据《杭州市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扶持管理办法》(市农办„2017‟76号),现就杭州市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园推荐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在杭州市范围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含以村集体经济兴办或控股的农村新经济组织)。
2、有较大规模、连片且生产条件较好的农业生产综合园区。
园区内同时具有农村一二三产内容。其中二产内容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已有规划且在申报时已经在建、一年内可以投入生产的;(2)有量产的分级、包装等粗加工项目;(3)二产项目不在同一区块内,但一二三产由同一主体经营,且在同一乡镇的;(4)二产非同一主体,但品牌系同一主体,委托同一区、县(市)范围内企业加工的。
3、申报的示范园用地规模原则上连片(同一行政村内)500亩以上(含),其中“农创客”和西部县(市)放宽到400亩,已租或流转但未产业化开发利用的山林、旱地、水面不计算在内,同时必须符合当地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能够保持较长的稳定性。
4、资金保障。申报的示范园具备较好的生产条件,近五年来已投入资金1000万元以上。
5、经营合法。示范园的营业场所、附属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营管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章,做到依规合法经营,没有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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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