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关于矿产资源整合中采矿登记程序及有关要求的通知

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海南国环境资源厅:

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0号令)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第240号令和第241号令,规范、指导全国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管理工作,部制定了《矿产资源勘查登记有关规定》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现下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出现的问题随时与部沟通。

附件:

1、矿产资源勘查登记有关规定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有关规定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勘查开采登记规定通知

抄送: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二日印制

附件1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有关规定

一、矿产资源勘查登记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申请登记资料要求

1、申请登记书及区块范围图

申请登记书应使用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格式,并按照填表要求填写。申请登记书填报一式三份,若申请登记范围跨省(区、市)的,则按所跨省(区、市)数增加相应份数,申请登记书其它附件一式一份。

探矿权申请应附探矿权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图,并标明拐点经纬度坐标。附图基础图件样式由登记管理机关提供。

2、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

提交的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应当是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或各省。区、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勘查资格证书的业务范围应与本次探矿权申请业务范围相符。

3、勘查计划、合同或委托及资金的证明文件

(1)国家出资勘查的,提交国家下达的具有资金保证的地质勘查工作计划任务书;其它勘查工作计划需附具有资金保证的证明文件;

(2)探矿权申请人与地质勘查实施单位不是同一主体的,需提交勘查合同,同时附银行出据的资金证明;

(3)委托他人申请探矿权的,应提交出资人的勘查委托书和银行出据的资金证明;

(4)用自有资金下达的地质勘查工作计划,需附银行出据的资金证明。

4、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其附件

指与完成勘查工作任务相符的勘查工作任务设计书及其工程布置图等附件。

5、申请登记所必须的其他文件资料

(1)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或转让由国家出资勘查的探矿权,应提交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探矿权评估结果确认的文件,以及对探矿权价款处置方式的批准文件;

(2)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三资企业)申请勘查,是独资、合资企业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作勘查的,应提交合作合同;

(3)交通位置图。

(二)勘查申请应审查的主要内容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时,应重点审查以下几方面内容:

1、申请范围内是否有其它申请人先递交了申请书;

2、申请登记书的填写是否符合填表说明要求,附件是否齐全,提交的申请登记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3、申请登记的区块范围是否超出允许登记的最大范围,且为连续区块范围;

4、申请登记区块范围是否设置探矿权或采矿权;

5、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形成矿产地探矿权的,是否对探矿权价款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是否已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探矿权价款的处置方式是否已经有关部门批准;

6、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之日前9日内,是否注销过申请区块范围内的探矿权;

7、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是否受到被吊销勘查许证的处罚

(三)审批表中审查人意见的填写

1、填写申请登记项目的基本事项

(1)申请登记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2)申请区块范围的大小及是否已设置其他矿业权;(3)勘查单位是否具备勘查资格;

(4)应缴纳的探矿权使用费及说明;

(5)探矿权价款处置方式说明。

2、填写拟批准勘查许可证的内容

(1)探矿权人;


(未完,全文共6000字,当前显示149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