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学生工作——学籍管理
奉贤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1、事项名称。中小学转学、借读、休学、复学、退学和学籍管理等事项。
2、申办主体。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普通高中阶段学生。
3、申办条件:
(1)申请转学需全家迁居(本市迁往外省市、或由外省市迁回本市;本区县迁往外区县、或外区县迁回本区县),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须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高中学生申请回本市就读,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经测试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落实,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借读的是指非本市户籍,但具备在本市中小学就读条件的学生。即本市蓝印户口;持有一年及以上《上海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人员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高中阶段适龄子女。
(3)申请休学须。①学生须因伤病无法继续学习或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的;②学生因出国探亲或自费留学等原因需暂时中断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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