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镇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是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规范教育教学秩序的基本保证,是教育评估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我镇中小学学籍管理,根据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学
必须按《***镇
一、七年级新生入学工作方案》认真加以落实,入学新生必须申报学籍,秋季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各中、小学要将新生学籍册以电子文档和文稿形式分别报教育局和教办进行注册。七年级学生要规范填写中学生登记表,一年级规范填写学籍卡。
二、转学
1、城区公办中小学校之间不办理转学。公办转民办或民办转民办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2、接收转学学生的学校必须保证本服务区学生入学,学生班额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6人。
3、中小学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内和毕业年级的学生不办理转学。
4、转学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办理完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办理转学手续。转学用印章必须是学校公章,不能用教务处等部门印章。
5、申请转学到城区内中小学就读学生,须提供学生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转学证明、学生学籍档案资料等,还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学生家长及监护人工作调动的须提供工作调动文件;
(2)学生家长及监护人发生变更的由相关部门提供变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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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