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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阜南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学籍信息网络化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教基[2012]1号)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阜教基[201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县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负责,乡镇中心校对本辖区的中小学学籍统一管理,县直学校负责本校学籍管理工作。

第二章入学和毕业

第三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任何学校不得采取入学考试或者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第四条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农村学校以乡镇为单位划分入学区域。学校不得拒绝本入学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五条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学生及监护人要求到辖区学校入学的,学校应当依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学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为其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在

1《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录入或导入新生信息。小学一年级学生,录入学生基本信息后,由系统自动分配学籍号和地区学号;七年级和高一年级学生沿用六年级和九年级时的学籍号,地区学号在系统中重新分配。新生通过系统的人像采集或者照片导入功能采集照片信息,各学段起始年级学生都必须采集学生入学当年的照片信息。

禁止为幼儿园或学前班学生建立电子学籍。

第七条学生身份证号码为学生在学籍系统中的唯一标识号。对暂无身份证号的学生,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号码为标识号,填写上报学籍。

学校在采集和录入学生信息时要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必填字段不留空白,关键字段要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填写。

第八条乡镇中心校和县直学校分管校长和具办人要对学校采集上报的新生信息进行审核,经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后再提交县教育局审批。学校必须在每年的9月20日之前完成新生信息录入和上报工作。

第九条学生学籍录入,小学每班不得超过56人,初中和高中每班不得超过60人。

学籍系统里的班级与实际班级要保持一致,不得在系统里设立虚拟班级。

第十条学校在学年结束后,开始对毕业班学生进行毕业操作。义务教育阶段由学校自己进行毕业信息的维护,通过系统的义务教育完成学业管理或者毕业生信息excel导入功能进行毕业生信息的维护。高中教育阶段的学校通过系统的“高中毕业管理”功能进行毕业生信息的维护,然后提交教育局审批,

2待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完成高三学生的毕业。学校需在每年的7月31日前完成毕业操作。

第三章变动与审批

第十一条乡镇中心校和县直学校要严格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规范办理学生的学籍变动手续。学生转学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禁止任何学校私自接收未按程序审批的学生。

第十二条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转学的,必须先履行纸质审批手续,再从学籍管理系统进行转学操作。学生转学时需提供学籍表等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乡镇之间一般不予转学,对于符合转学条件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并在转学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后,再经转出学校审核盖章,报县教育局审批。转到城区公办学校的,还需提供户籍、房产等相关证明材料,经转入学校、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查,报分管局长签署批准意见后,方可办理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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