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业公司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天安星字【2010】
第26号
关于下发《星村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的
通知
矿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煤矿“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对矿井的各种灾害进行有效控制和预防,保证矿井的长治久安,防止各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好主要灾害的防治工作,根据煤矿各种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主要灾害预防制度,以提高矿井的安全综合管理水平,真正实现本质安全化管理,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本制度自二〇一〇年一月起执行。
附:《星村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呈报:董事会及公司各部门
天安矿业公司星村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贯彻落实及责任分工,特成立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各副总工为副组长,矿下属各单位、采掘区队及辅助区队为主要成员的领导小组。
具体每年12月末,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各有关单位参加进行下一年度主要灾害的排查及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编制工作。办公室设在总工办,由总工程师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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