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读生承诺书
借读生管理办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量流动人口已经投身到我区建设的各个方面,流动人口子女在我区中小学就读的人数逐年增多。为加强对中小学借读工作的管理,妥善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基础教育的问题,特别是确保我区义务教育的普及和提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借读生的界定
凡无芝罘区正式常住户口的儿童、青少年在芝罘区普通中小学校就读的,均为借读生,借读生包括两类,一类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另一类是其他情况的人员子女。
二、借读的条件
1、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应具备以下手续。(1)户口暂住证明。(2)夫妻双方的务工证明。在单位打工的应由单位提供劳动合同,个人自办公司或其它经营机构的应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或执照。(3)房屋租住证明。自买房屋的提供房产证;租住房屋的应由租住房房主提供有效证明,居委会证实盖章后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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