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与认可实施细则》和《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细则》
甘肃省卫生厅文件
甘卫科教发〔2008〕45号
关于印发《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与认可实施细则》和《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
一、二医院,省属卫生类学(协)会,各有关单位::随着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推进和发展,不断完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高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已成为我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为此,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试行办法》和《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制定了《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与认可实施细则》和《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试行办法》和《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附件:
1.2.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与认可实施细则.doc
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细则.doc
主题词:科教教育通知
主送: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
一、二医院,省属卫生类学(协)会,各有关单位:抄送:
1附件一
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与
认可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和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性医学教育。卫生技术人员应将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作为职业生涯中不可或缺的责任与义务,作为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保持高尚职业道德的重要方式之一。
二、继续医学教育的形式依所授予学分的不同而分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非项目类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前者是指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及推广项目;后者是指卫生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各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或以个人为主的有计划有考核的学习活动或成果。本实施细则所指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是指授予Ⅰ类学分的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及推广项目。
三、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四、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经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甘肃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省医学会、省口腔医学会、省预防医学会、省护理学会、省医院协会和省医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社团组织)按所属关系分别向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以下简称中华社团组织)申报获准举办并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五、推广项目是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等培训的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面向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开展、由卫生部或省卫生厅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2括现代远程教育项目)。
六、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学科的国际或国内发展前沿;
(二)边缘学科或交叉学科的新进展;
(三)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成果的引进与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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