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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监督管

理的通知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省委、省政府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以工业理念谋划农业,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财政支农资金投入逐年增加,资金监督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有力地支持了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有效地促进了农民增收和贫困地区加快脱贫步伐。但是,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中,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和违规使用财政支农资金,虚报冒领,会计核算不规范,拉用支农资金平衡预算,甚至擅自改变用途,造成财政资金严重损失、浪费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这些问题已严重影响党和政府“三农”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严重影响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的发挥,严重影响农业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切实发挥财政支农资金效益,经省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监督管理的重要性

(一)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监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三农”政策的要求。加强和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繁荣和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

速健康发展。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实现农业产业化,增加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都需要大量财政资金支持。因此,管好用好财政支农资金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三农”政策,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监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云南是以农业为主的省份,全省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77%。农业基础设施脆弱,高稳产农田面积只占全省耕地面积的45%左右,水利化程度35%,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5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63.5%,仅占省内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1%。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基础在农业,重点在农村,难点在农民。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全省的现代化,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省的小康。要通过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监管,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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