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接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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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单元设备工程验收记录表》7.10《办公楼公共区域验收交接表》7.11《办公楼单元验收交接表》7.12《商铺单元验收交接表》7.13《空调工程验收记录表》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为确保房屋住用的安全和正常的使用功能,明确在房屋接管验收中交接双方应遵守的事项,特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一般民用建筑的接管验收。工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建筑及某些有特殊设备和使用要求的建筑的接管验收可参照使用。
二、引用标准
gbj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10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206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7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3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b1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三、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
1.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是在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以主体结构安全和满足使用功能为主要内容的再检验。
2.接管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建设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并业经竣工验收合格(分期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与施工区域隔离);
(2)供电、采暖、给水排水、卫生、道路等设备和设施能正常使用;(3)房屋幢、户编号业经有关部门确认。
3.接管验收应检索提交的资料:(1)产权资料:a项目批准文件;b用地批准文件;c建筑执照;
d建筑分层、分单元面积表;
e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证书、批文;f拆迁安置资料。(2)技术资料:
a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建筑、结构、设备、附属工程及隐蔽管线的全套图纸;b地质勘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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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工程合同及开、竣工报告;d工程预决算;e图纸会审记录;
f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及技术核定单(包括质量事故处理记录);g隐蔽工程验收签证;h沉降观察记录;i竣工验收证明书;
j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质量保证书;k新材料、构配件的鉴定合格证书;
l水、电、采暖、卫生器具、电梯等设备的检验合格证书;m机电设备、设施系统的调试报
2告和使用说明书;n砂浆、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o供水、供暖的试压报告。
4.接管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书面提请接管单位接管验收。
(2)接管单位按“3.2”和“3.3”条进行审核,对具备条件的,应在15日内签发验收通知并约定验收时间。
(3)接管单位会同建设单位按“3.5”条进行检验。
(4)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按第三条第六款的规定处理。
(5)经检验符合要求的房屋,接管单位应签署验收合格凭证,签发接管文件。
5.质量与使用功能的检验(1)主体结构
a地基基础的沉降不得超过gbj7的允许变形值,不得引起上部结构的开裂或相邻房屋的损坏。
b钢筋混凝土构件产生变形、裂缝,不得超过gbj10的规定值。c砖石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不允许有明显裂缝。
d木结构应结点牢固,支撑系统可靠,无蚁害,其构件的选材,必须符合gbj206中2.1.1条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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