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厂、红石岩一事一议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巫溪县蒲莲乡人民政府
2012年一事一议财政奖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乡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建设财政奖补筹资筹劳工作,促进我乡各村公益事业的发展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根据巫溪县财政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预安排的通知,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围绕农民增收核心,与万元增收相结合,走“谁主动积极、谁效果明显、就支持谁”的模式,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为动力,深入推进我乡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工作。
二、“一事一议”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列入“一事一议”项目村的基本条件:
1.村“两委”班子团结,战斗力强,在群众中威信高,热心为村内办公益事业2.村级基础设施相对薄弱,亟需解决和改善3.村民参与一事一议积极性高,绝大部分群众都能自愿筹资筹劳,建立村级公益设施长效管理制度。
4.村内筹资资金到位,并划入乡财政一事一议专户。
(二)明确一事一议财政补助的范围:
1.村内道路建设维修。
2.小型农田水利设施。
3.人畜饮水设施。
4.环境卫生设施。
5.村庄绿化亮化设施。
6.农民文化体育设施。
7.其他符合群众意愿的基础公益性·1·
项目。
(三)明确筹资对象、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
筹资对象为本村内户籍在册和户籍不在册但常住的人口,筹资标
准为每人每年50元;五保户、现役军人等免除出资义务的人员可以不出资;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义务的,可以申请减免。
(四)建设项目概况
经我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在我乡柏安村和桔龙村实施村级干道和人行便道整治整修工程。
1.柏安村位于蒲莲乡西北角,辖5个社,常住人口1609人380
户,幅员面积4.1平方公里,现有耕地892亩,粮食生产面积1794亩。最低海拔298米,2011年人均收入4491元。
该村长期交通不便,村民只能靠肩挑背磨来解决运输问题,针对
这一严重问题,柏安村决定整修碎石路4公里,人行便道6公里。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申请市财政奖补万元,县乡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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