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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泸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加强和完善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工作,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泸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规律,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服务,繁荣发展我市哲学社会科学。

第三条泸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课题”)实行面向社会,公平竞争,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凡符合本办法各项规定,研究领域涉及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有条件进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市内外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

第四条市社科规划课题主要设置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区县课题。重点课题主要是关系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问题以及关系学科基础建设的重大问题研究;一般课题主要是一般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区县课题主要是区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对策性应用研究。

第二章规划和选题

第五条市社科规划课题的选题,主要采用发布泸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规划课题指南的方式进行。年度课题指南发布时间在当年的第一季度。年度课题指南,由市社科联向社会广泛征集并组织专家论证和汇总整理,报市社科联主席办公会审定后发布。

第六条市社科规划课题要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为主攻方向,充分发挥理论指导实际、回答时代课题的作用,大力推动学术观点、学科体系和研究方法的创新,着力推出代表我市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社会文明建设服务,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第七条市社科规划课题每年评审一次。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研究报告、论文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专著一般为2年,最长不得超过3年。除重要的基础研究外,鼓励以研究报告、论文为课题的最终成果形式。

第八条少量题材特别重大,党和政府关注的应用性对策性研究,需要多学科联合攻关的课题,以市社科联采用招标或委托研究的方式立项,经市社科联主席办公会审定,由市社科联单独组织。

第三章申报、评审与立项

第九条市社科规划课题自课题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市社科联受理期限一般为两个月。

第十条申请人可向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区县社科联、学会索取有关资料,也可在泸州市社科联网页(党政网)或泸州社会科学网站(互联网,网址www.xiexiebang.com)直接下载,认真填写《泸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书》须经申请者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区县社科联、学会初审,签署明确意见,承担科研信誉保证。多单位合作课题,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负

1责申报及初审,按有关规定上报市社科联。

第十一条市社科规划课题研究实行课题负责人责任制,一个课题组确定一至两名负责人,负责人享有《申请书》中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申报市社科规划课题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申请市社科规划课题,应具有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也可由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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