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活动申报制度
一、为加强对大型活动的管理及领导,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的大型活动是由本校组织开展的参加人数较多的集会或集体性活动。教职工组织50人以上的活动,学生组织人数200人以上的活动,一般视为大型活动。
三、举办大型活动的申请和批准:
(1)举办大型活动,主办者应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举行。
(2)下列活动视为已经批准,不需另行申请。根据学校党委或行政决定而举行的大型活动;党政部门根据经学校批准的工作计划而举办的大型活动;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的大型活动。
(3)申请举办大型活动的主办者必须在举办日期的一周前向主管部门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说明大型活动的目的,方式、人数、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单位和联系办法等,邀请校外人员参加的,必须注明邀请人员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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