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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活动申报制度

一、学校大型活动申报制度

(一)为加强对学校大型活动的管理及领导,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的大型活动是由本校党政部门、社团或学生组织开展的参加人数较多的集会或集体性活动

(三)举办大型活动的申请和批准:

1.举办大型活动,主办者应向学校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举行

2.下列活动视为已经批准,不需另行申请。根据学校行政会议决定而举行的大型活动;党政部门根据经学校批准的工作计划而举办的大型活动;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的大型活动。

3.申请举办大型活动的主办者必须在举办日期的一周前向学校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说明大型活动的目的,方式、人数、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单位和联系办法等,邀请校外人员参加的,必须注明邀请人员的基本情况

4.学校在接到举办大型活动的申请书后,应当在申请举行活动日期的二日前,将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通知活动负责人。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逾期不通知的,视为许可。确因突然发生的事件要求举办大型活动的,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学校接到报告后,应当尽快审查决定许可或不许可。

5.学校认为按申请的时间、地点举办的大型活动,将会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在决定许可时或许可后,可以变更举办大型活动时间、地点,并及时通知其负责人

6.大型活动的主办者可以撤回申请或决定取消大型活动。取消活动的,其负责人应当及时告知学校及预定的参加者。

7.德育处、团委为接受学生大型活动申请的主管部门;校办、教学处、校工会为接受教职工大型活动申请的主管部门

8.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范围接受并审批申请,重大活动应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批复。经主管部门审批的大型活动,由主管部门报校办备案。主管部门对活动的举行负有监督责任。

(四)举办大型活动的组织原则:

1.组织大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学校、社会或他人的利益

2.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活动的主办者及其负责人对活动全过程及人员安全负有全面责任

3.凡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的,安全没有保障的大型活动不得举办

4.不得在实验室及办公场所举办大型活动

二、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组织

(一)组织者负全责,参加活动的全体领导和教职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管理,确保外出活动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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